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該如何辦理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 確定評標或者評審人員;
  2. 確定評標或者評審方法和標準;
  3. 開展評標或者評審工作;
  4. 按照規定的方法和標準從中選擇最優的供應商;
  5. 向所有參與評標或者評審的供應商支付報酬。

需要注意的是,機關在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的程式中,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不得侵犯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也不得為達到其他目的而犧牲公平競爭。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查詢政府採購法原文或諮詢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