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嗎

戒嚴區域內的最高司令官負責全區戒嚴行動的指揮、控制與管理,有執行以下事項之權:

  1. 戒嚴區域內的軍事指揮:負責軍事指揮與控制,包括調動軍隊、分配軍事任務,以及監督軍事行動的執行情況。
  2. 執行軍事命令:負責發布和執行軍事命令,包括命令的傳達、執行和監督。
  3. 保全管理:負責對戒嚴區域內的保全管理,包括檢查人民出入境、管制交通工具、檢查人民身份證件等。
  4. 應急處置: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對可能發生的安全危機進行預案、制定應急計劃,以及在危機發生時進行處置。

需要注意的是,戒嚴區域內的最高司令官需要遵守法律和規定,並接受國防部和軍事法庭的監督和調查。在執行職務時,他需要保持公正、透明和合法,並尊重人權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