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我國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判機關,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以及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再由他們中的傑出者進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成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大政方針,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等執行好國家權力。 審判機關是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解決各類案件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除審判案件外,還負責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所以它是司法權的象徵,代表著國家法律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