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是為了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的實施辦法。以下是該辦法的部分內容:

  1. 申請條件: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申請低保。
  2. 申請材料:申請書;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3. 申請流程:戶主向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居委會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在社區範圍內公示7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在社區範圍內公示7日;區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社區範圍內再次公示。

此外,《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還包括低保標準、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具體內容,建議您查閱成都市相關政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