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81條最高裁判所

憲法第81條是關於最高法院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1條規定:最高人民法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由本院法官組成,有權審判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最高法院有權對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有權對各級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審判監督程式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因此,憲法第81條是關於最高法院審判權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