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主管全國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兩者雖然有關係但不是同一體。司法院是一個特定的組織,在中國作為司法系統的最高機關。它不僅包括最高法院,還包括司法行政機關,其他法律機構如人民檢察院、少年法院等。所以不能說「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而是「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因此,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並不準確。更準確的說法是:「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