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主辦機關如何決標

在決定投標的過程中,如果廠商的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主辦機關可能會:

  1. 重新考慮評標標準:一般來說,招標檔案中的評標標準是公平、公正和科學設定的,旨在選擇能提供優質服務、價格合理的供應商。如果發現有廠商的標書價格異常偏低,可能需要重新審查其他的評標標準,以確保選擇的供應商在其他方面符合招標檔案中的要求。
  2. 進行調查:主辦機關可能會對這種情況進行調查,以確定廠商的標價是否合理。這一過程可能涉及到對廠商的生產經營狀況、成本結構、行業慣例等方面的了解和核實。
  3. 重新招標:如果調查發現廠商的標價不符合市場規律或者無法滿足服務質量的約定,主辦機關可能會選擇重新招標,尋求其他供應商的參與。
  4. 聯繫廠商詢問情況:在確保不損害正常投標廠商權益的基礎上,主辦機關可以聯繫該廠商,詢問標價的理由和情況。同時,也可以提醒廠商注意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以便於更好地進行商業交易。

總之,主辦機關在面對這種情況時,應遵循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中的規定,公平、公正、科學地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