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最多可以當幾年

市長的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也就是十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市長的任期為五年,最多可以連任一次。因此,市長的任期是有限的,並且需要定期進行選舉和更換。在任期屆滿後,通常會進行新的選舉,由新的候選人競選市長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