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最有利標

在公共工程或政府採購中,「最有利標」是一種評選標案的標準,其目的是為了選擇最能符合公共利益、品質、效率和經濟效益的投標者。最有利標的評選標準通常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技術能力、經驗、信譽、工期、維修保養能力、環保等因素。

最有利標的評選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訂定評選標準:首先,招標單位會根據招標項目的需求,訂定一系列的評選標準和權重。

  2. 接收投標檔案:招標單位會公開招標檔案,並接收各投標者的投標檔案。

  3. 評選委員會:成立一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

  4. 評選:評選委員會會根據事先訂定的評選標準,對每個投標者的檔案進行評分。

  5. 綜合評估:評選委員會會將每個評選標準的得分進行加權計算,得出每個投標者的綜合評估分數。

  6. 決定中標者:根據綜合評估分數,評選委員會會推薦得分最高的投標者作為中標者。

  7. 公告:招標單位會將中標結果進行公告,並通知所有投標者。

最有利標的評選方式可以避免單純以價格作為決標的唯一標準,從而提高公共工程或政府採購的品質和效率。然而,最有利標的評選過程也較為複雜,需要專業的評選委員會和客觀的評選標準,以確保評選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