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受僱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最高可為何種處罰

對證券投資信託業之受僱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最高可為的處罰可能包括:

  1. 刑事方面:可能涉及職務上之侵占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或多或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民事方面:投託客可能向受僱人追償因其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請注意,以上答案來源於法律的一般性說明,具體的判決可能因法律條文、司法區域、案件情況等因素而異。如有人遭受相關的損害,建議直接向相關法律專業人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