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信服務、社會福利服務和文化創意服務者,如果採用不訂立底價的方式進行投標,可能會帶來以下有利方面:

  1. 激發競爭:不設底價意味著投標者可以自由競爭,只要他們能夠提出足夠的有說服力的理由,就可以獲得契約。
  2. 創新機會:不設底價可能導致投標者尋求更創新、更有效的解決方案,而傳統的方法可能已經無法滿足需求。
  3. 提高透明度:所有投標都公開,減少了可能的腐敗因素,提高了整個過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4. 機會平等:對於所有投標者來說,機會都是平等的,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優勢來提出有競爭力的投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訂立底價也可能導致投標者提出不切實際的價格,或者忽視項目的實際成本和風險。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明智的決策。此外,具體的最有利標的選擇可能因具體情境和標的物具體要求而變化,建議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