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五刑十惡最早規定于

封建五刑十惡最早規定於北魏孝文帝時期

五刑是古代五種刑罰的統稱,而十惡是封建社會確定的嚴重犯罪的罪名。五刑在隋唐以後基本定型化,成為我國封建社會通行的五種刑罰。十惡則是對嚴重犯罪的罪名,自北齊正式提出以來,封建社會各朝代都基本沿用此罪名以嚴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