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證明書」需由下列哪類人士保存最少五年

「完工證明書」通常是指在建築工程或其他類型的項目完成後,由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簽發的檔案,用來證明該項目已經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完成並可以投入使用。這類檔案通常會包含項目的詳細信息、檢查結果、驗收標準等內容。

根據不同的地區和法律要求,「完工證明書」的保存期限也會有所不同。在一些地方,可能會要求相關的建築商、工程師、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保存這些檔案。然而,具體的保存期限和要求應當查詢當地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詢問相關的政府部門。

例如,在香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建築承建商需要保存「完工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檔案至少七年。在台灣,根據《建築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需要保存「完工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檔案至少五年。

因此,如果你是在香港或台灣,那麼「完工證明書」需要由相關人士保存最少五年。如果你在其他地區,請查詢當地法律法規以了解具體的保存期限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