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選舉權最早

婦女選舉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但最早實現婦女選舉權的國家並不是所有國家都一致的。在西方世界,婦女選舉權的運動起源於19世紀中期,當時女性開始組織起來,要求獲得與男性平等的權利,包括投票權。

世界上最早給予婦女普遍選舉權的國家是紐西蘭。1893年,紐西蘭通過了《選舉權修正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給予所有成年婦女投票權的國家,不分財產或教育狀況。

接下來,其他國家也陸續開始給予婦女選舉權。在歐洲,芬蘭在1906年成為第一個給予所有成年公民,包括婦女,普遍選舉權的國家。瑞典和挪威也在20世紀初給予了婦女選舉權。

在美國,婦女選舉權的運動更加艱難。雖然一些州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給予了婦女選舉權,但全國性的婦女選舉權直到1920年才通過第19修正案實現。

其他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和印度等也在20世紀的不同時間點給予了婦女選舉權。然而,即使在這些國家,婦女選舉權的實現也往往伴隨著種族、種姓、宗教或性別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一些國家仍然存在著對婦女選舉權的限制,例如在某些中東和非洲國家,婦女仍然被剝奪了投票或參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