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投票權最早

婦女投票權的歷史因國家和地區而異,但通常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在許多西方國家,婦女獲得投票權是一個逐步的過程,經歷了多年的社會運動和政治鬥爭。

世界上第一個給予婦女普遍投票權的國家是紐西蘭。1893年,紐西蘭通過了《婦女選舉權法案》,這使得紐西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給予所有成年婦女投票權的國家,不分種族或財產狀況。

接下來,芬蘭在1906年成為第一個給予所有成年公民(包括婦女)普遍投票權的歐洲國家。瑞典和挪威也在20世紀初給予了婦女投票權。

在美國,婦女投票權的鬥爭更加艱難。1920年,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獲得批准,這使得所有美國婦女(不論種族)都獲得了投票權。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美國婦女立即都能投票,因為一些州和地方仍然有種族和性別的投票限制。

在英國,婦女獲得投票權的過程更加複雜。1918年,英國通過了《人民代表法》,這使得年滿30歲的婦女獲得了投票權。直到1928年,英國婦女才與男子享有同等的投票權,這是由於《平等投票法》的通過,該法案將婦女的投票年齡降低到21歲。

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洲和印度也在20世紀初陸續給予婦女投票權。然而,許多國家直到20世紀中期或更晚才完全實現了婦女投票權的平等。例如,瑞士的婦女直到1971年才獲得聯邦層面的投票權,而一些州直到1990年代才給予婦女完全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