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參政權最早

女性參政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很早的時期,但最早的女性投票權法律通常被認為是在芬蘭實施的。1906年,芬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給予女性全面投票權的國家,這包括在所有選舉中的投票權,包括議會選舉。在此之前,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為女性爭取投票權,但芬蘭是第一個將其寫入法律的國家。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芬蘭女性都立即開始投票。當時的芬蘭是一個農業社會,許多女性不識字,而且投票率相對較低。此外,芬蘭的女性參政權是在一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實現的,當時芬蘭正在尋求從俄羅斯帝國獨立,而女性參政權被視為一個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標誌。

在其他國家,女性參政權的實現則要晚得多。例如,在美國,女性直到1920年才獲得投票權,這是在美國憲法中通過第十九修正案的結果。在英國,女性在1918年獲得了投票權,但這僅限於年齡在30歲以上且擁有財產的女性。直到1928年,所有年滿21歲的女性才與男性一樣享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