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申報最低

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時,最低稅負制的申報方式是將夫妻雙方個人的所得合併計算,並按照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來計算應納稅額。最低稅負制是台灣所得稅制度的一種,旨在避免高所得者透過各種避稅手段來減少應納稅額。

最低稅負制的計算方式是將夫妻雙方個人的特定所得加總,包括綜合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海外所得等,然後扣除免稅額和扣除額後,計算出「所得基本額」。如果所得基本額超過一定金額(稱為「基本所得額門檻」),則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稱為「最低稅率」)來計算最低稅負。

夫妻合併申報最低稅負時,應先計算出夫妻雙方個人的所得基本額,然後將兩者相加得到合併的所得基本額。接著,將合併的所得基本額與基本所得額門檻比較,如果超過門檻,則需要按照最低稅率來計算最低稅負。

最低稅率目前為20%,但實際應納稅額可能會因為其他稅法規定而有變化。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時,應確保遵守相關稅法規定,並在申報時如實申報所得和扣除額,以避免違法行為和罰款。如果有不確定的地方,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