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低工資法

中國大陸並沒有一部名為《最低工資法》的法律。中國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則對最低工資的確定、調整、公布和監督執行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根據這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高於當地的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國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自行制定,並適時調整。因此,中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在不同地區有所不同,且會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變化而調整。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和規定的具體內容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因此建議在需要了解最新信息時,查閱官方發布的最新法律檔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