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多久

根據台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外國人從事的工作類別包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中階技術工作、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這些工作的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但得依僱主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然而,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許可期間。實際上,外國人能否在台灣合法工作,還需要考慮到其簽證種類、工作許可的條件和期限,以及其在台灣的居留狀況等因素。例如,持有特定簽證(如就業金卡)的外國專業人士,其工作許可期限可能會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你是外國人並計劃在台灣工作,建議您在申請工作許可前,先諮詢台灣的相關法規和規定,並與台灣的僱主或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工作的具體條件和許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