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小吃店所得最低

在台灣,小吃店通常會被歸類為營利事業,因此需要按照規定報稅。小吃店的所得稅申報方式會根據其營業規模和性質有所不同,可能需要申報營業稅、所得稅等。

如果小吃店是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其所得稅申報會被視為個人所得稅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小吃店的所得會被計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表中。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低免稅額和稅率會根據台灣財政部每年公佈的標準有所不同。

例如,根據2023年的規定,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為新台幣90萬元,稅率則從5%到40%不等,具體取決於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因此,如果小吃店的所得低於新台幣90萬元,則可能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然而,如果小吃店是公司形式經營,則需要按照公司所得稅的規定申報稅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所得稅的稅率通常為20%,但可能有其他的減免或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具體的稅務申報要求和規定可能會有所變化,建議小吃店的老闆或經營者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更準確的資訊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