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最新版

中國最新的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是《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該規定於2005年6月1日起施行。這個規定是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促進城市建築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而制定的。

根據這個規定,城市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建築垃圾的產生: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建築垃圾產生量,並按照規定對建築垃圾進行分類。

  2. 建築垃圾的處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處置場所、方式、時間等要求,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

  3. 建築垃圾的運輸: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核准,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運輸要求。

  4. 建築垃圾的消納: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的產生量和處置需求,組織建設建築垃圾消納場所。

  5. 法律責任:對於違反《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核准檔案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規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政策的變化而更新或修訂,因此建議在需要具體信息時,查閱最新的官方檔案或諮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