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水域傾倒垃圾最高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在本港水域傾倒垃圾是違法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407章《海上垃圾條例》,任何人在香港水域內非法棄置垃圾,即屬犯罪。

根據《海上垃圾條例》,任何人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此外,如果涉及商業活動,例如船隻從事海上運輸業務期間傾倒垃圾,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

請注意,這些刑罰是法律的一般規定,實際的刑罰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庭的裁決而有所不同。此外,香港海事處和相關執法機構會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保護香港水域的環境和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