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登革熱防治規定之緊急噴藥的最大時限

國內登革熱防治規定之緊急噴藥的最大時限,根據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規定,一旦發現有登革熱病例,應立即進行環境孳生源清除及緊急噴藥工作,以防止病媒蚊孳生及病毒傳播。

緊急噴藥的時限規定如下:

  1. 病例住家及周邊半徑100公尺範圍內:應於確診病例後24小時內完成噴藥。
  2. 病例活動地點:應於確診病例後48小時內完成噴藥。

此外,噴藥應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的殺蟲劑,並且遵循藥劑使用指引及安全操作規範,以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安全。

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時限可能會因應疫情狀況及地方政府的應變措施而有所調整,如有疑問,建議直接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詢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