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條例第4(1)條最高可判處罰款多少

噪音管制條例第4(1)條的罰則會因應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和法律而有所不同。例如,在香港,《噪音管制條例》第4(1)條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發出過量噪音,而該噪音對他人造成煩擾,即屬犯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0,再犯者則可被判處最高罰款$20,000及監禁六個月。

然而,如果你所指的是其他地區的噪音管制法例,例如美國、歐洲或亞洲其他國家,罰則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國,噪音管制法律通常由地方或州政府制定,罰款金額會根據違法的嚴重程度和地點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區,噪音違規可能只會受到輕微的罰款,而在其他地區,可能會面臨更高的罰款或甚至監禁。

因此,如果你想知道某個特定地區或司法管轄區的噪音管制條例第4(1)條的罰則,建議你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或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準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