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最低價得標

"唯一最低價得標" 這個詞彙通常用於公共採購或招標過程中,意思是指在所有投標者中,只有一個投標者的報價是最低的,因此該投標者將被選中作為中標者。這種採購方式通常基於價格作為主要評估標準,即價格越低越好。

在這種採購制度下,買方(通常是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會發布一個招標檔案,詳細說明他們所需的產品或服務的規格和要求。潛在的供應商會根據這些要求準備他們的投標檔案,並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評審委員會會根據事先確定的評估標準(通常是價格)來評估這些投標,並選擇中標者。

然而,這種採購方式並不是沒有爭議的。有時候,最低價得標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例如:

  1. 質量問題:有時候,最低價投標者的產品或服務可能無法滿足買方的質量要求,從而導致後續的問題和額外的成本。

  2. 風險轉嫁:為了達到最低價,供應商可能會轉嫁風險給買方,例如通過使用較便宜的材料或提供較短的保修期。

  3. 創新不足:最低價得標可能會鼓勵供應商通過削減成本來競爭,而不是通過創新來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

因此,許多採購制度現在採用多維度的評估方法,不僅考慮價格,還考慮質量、交付時間、服務水平和其他因素。這種方法旨在找到最佳的整體價值,而不是僅僅追求最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