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子女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評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700號民事判決

在台灣法律中,「否認子女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式,用於解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爭議。

  1. 否認子女之訴: 當一個人(通常是父親)對某個孩子是否為其親生子女提出質疑時,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這通常發生在父親對孩子的親子關係有疑慮,並且想要透過法律程式來確認或否認這種關係。如果法院判決確認該人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那麼他將不必承擔對該孩子的撫養責任,並且可以從法律上解除與孩子的親子關係。

  2.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則是相反的情況,當一個人想要確認自己與某個孩子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時,可以提起這種訴訟。這通常發生在有人聲稱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但另一方(通常是母親或孩子)想要透過法律程式來確認這種關係不存在。如果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那麼聲稱是親生父母的一方將不會被視為孩子的法律上的父母。

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700號民事判決是台灣最高法院的一個判決,這個判決可能涉及上述兩種訴訟中的一種或兩種。然而,由於我無法訪問最新的判決文書,我無法提供這個判決的具體內容。如果你需要了解這個判決的詳細資訊,建議你查詢台灣最高法院的判決文書系統或相關法律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