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字體最小

名片上的字體大小通常會受到當地法律和印刷實務的限制。在大多數國家,名片上的文字需要足夠大,以便於閱讀,並且要能夠在正常的視距內清晰可見。然而,並沒有全球統一的規定,具體要求可能會因地區而異。

例如,根據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規定,商業名片上的電話號碼字體不得小於2.8毫米(約0.11英寸),而地址和公司名稱的字體則不得小於3.5毫米(約0.14英寸)。這些規範旨在確保視障人士可以使用點字閱讀器來讀取名片上的資訊。

在台灣,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名片上的文字應以不小於5號的字體印刷,以便於視障者使用點字閱讀器。

在歐洲,並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名片上的字體大小,但一般建議至少使用小於8號的字體,以確保可讀性。

總之,名片上的字體大小應足夠大,以便於正常視力和視障人士都能夠清晰地閱讀。具體的大小要求應參考當地法律和印刷標準。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會建議使用不小於8號的字體,以確保可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