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投票和排名選擇投票有什麼不同

同意投票(Approval Voting)和排名選擇投票(Ranked Choice Voting, RCV)是兩種不同的選舉制度,它們在如何讓選民表達他們的偏好以及如何計算選票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同意投票: 同意投票允許選民為多個候選人投票,即選民可以對他們認為可以接受的候選人投贊成票。在這種制度下,選民可以只投一個候選人,也可以投給所有他們可以接受的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贏得選舉。

例如,如果有五個候選人A、B、C、D和E,選民可以只投給他們最喜歡的候選人,或者也可以同時投給他們認為可以接受的幾個候選人。在計票時,每個候選人的得票數被加起來,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贏得選舉。

排名選擇投票: 排名選擇投票要求選民對候選人進行排序,即選民將候選人按照他們的偏好進行排名。在這種制度下,選民不僅可以表達他們最喜歡的候選人,還可以表達他們的第二選擇、第三選擇等等。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那麼得票最少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他們的選票將重新分配給那些選民的第二選擇,這一過程會一直持續到有一個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為止。

例如,如果有五個候選人A、B、C、D和E,選民需要將他們按照偏好排序。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那麼得票最少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他們的選票將重新分配給那些選民的第二選擇。這一過程會一直持續到有一個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為止。

總結來說,同意投票和排名選擇投票的主要區別在於:

同意投票:選民可以對多個候選人投贊成票,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贏得選舉。 排名選擇投票:選民需要對候選人進行排序,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那麼得票最少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他們的選票將重新分配給那些選民的第二選擇,這一過程會一直持續到有一個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