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最高檢察署

司法院最高檢察署是中華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負責指揮、監督全國的檢察機關,並對重大案件進行偵查和起訴。最高檢察署的檢察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下設有數個部門,包括偵查部門、公訴部門、行政部門等。最高檢察署的職責包括:

  1. 指揮、監督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業務。
  2. 對重大、複雜的案件進行偵查和起訴。
  3. 對下級法院的判決進行上訴或抗告。
  4. 提供法律意見和協助給其他政府機關。
  5. 參與立法過程,提供法律專業意見。

最高檢察署的所在地為台北市,與司法院、法務部等司法機關共同維護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