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有何最終解釋權

司法院大法官的「最終解釋權」通常指的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在許多國家,包括中華民國(台灣),設有司法院大法官制度,這些大法官組成最高法院的審判機關,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以及審理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等。

在這些國家,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解釋被視為對憲法和法律的最終解釋,對全國所有機關、團體和個人都有約束力。這種解釋權可以幫助解決法律適用上的爭議,確保法律的一致性和穩定性,以及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權力並非無限的,它通常受到憲法和法律的限制,並且可能受到其他憲法機關的監督和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