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高工時

台灣的最高工時規定主要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規定。根據《勞基法》,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此外,《勞基法》還規定了加班時數的限制,僱主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2. 加班時數:
    • 每星期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兩小時。
    • 連續工作六天後,第七天應為休息日,不得要求勞工加班。
    • 僱主應給予勞工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 輪班間隔:
    • 僱主應給予勞工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時間,但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得縮短為連續八小時。

然而,《勞基法》也允許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可以要求勞工加班,但加班時數應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的限制內。

需要注意的是,《勞基法》的規定可能會隨著台灣政府政策的調整而有所變動,因此上述資訊可能不是最新的。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資訊,建議您查詢台灣勞動部或相關權責單位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