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早兒少保護行動何時開始

台灣最早的兒少保護行動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當時主要是由外國傳教士和慈善組織在台灣推動。例如,英國長老教會的醫療傳教士馬雅各醫生(James Laidlaw Maxwell)在1865年來到台灣南部,除了醫療工作外,他也關心兒童的教育和福利,並在台南創辦了學校和孤兒院。

然而,系統性的兒少保護工作在台灣的發展較晚。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由於政治和經濟的動盪,社會福利制度尚未完善,對兒少保護的重視也不夠。直到196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政府開始逐步建立社會福利制度,包括兒少保護服務。

1980年代是台灣兒少保護工作的重要轉折點。1985年,台灣發生了多起兒童受虐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同年,「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成立,開始推動兒童權益和保護工作。1987年,「兒童福利法」公布實施,為台灣兒少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礎。

1990年代以來,台灣的兒少保護工作逐漸制度化,政府設立了專責機構,如內政部的「兒童局」,後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署」,負責推動和執行兒少福利政策。同時,民間團體也積極參與,形成了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兒少保護網絡。

總結來說,台灣的兒少保護行動從19世紀末由外國傳教士和慈善組織開始,但系統性的工作要到1980年代以後才逐漸發展起來,並在1990年代以後得到較為全面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