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低稅負

台灣的最低稅負制度是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又稱為「最低稅負制」或「富人稅」,於2006年開始實施。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富人透過各種避稅手段,將所得隱藏或轉移至海外,從而規避在台灣應繳納的稅額。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納稅義務人(個人或營利事業)的所得若超過一定金額,就必須計算其基本稅額。如果基本稅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則應以基本稅額為準,繳納稅款。

基本稅額的計算方式是將納稅義務人的各項所得,包括綜合所得稅的所得、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以及超過300萬元的房屋租金收入等,減去相關的扣除額後,乘以20%的稅率得出基本稅額。

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調整,例如在2023年,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就必須計算基本稅額。

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有助於提高富人的稅負,增加政府的稅收,同時也有利於促進稅制的公平性。然而,這個制度也可能增加富人的稅負壓力,對於那些合法節稅的富人來說,可能會感到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