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縣市治安排行

台灣的縣市治理結構如下:

  1. 直轄市:台灣目前有六個直轄市,分別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直轄市的市長由直接民選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直轄市下設區,區長由市長任命。

  2. 縣:台灣有13個縣,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和澎湖縣。縣長也由直接民選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縣下設鄉鎮市,鄉鎮市長由公民投票產生。

  3. 山地原住民區:台灣有16個山地原住民區,這些區是從原本的鄉鎮市劃分出來的,專門為原住民服務。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由公民投票產生。

  4. 鄉鎮市:台灣有368個鄉鎮市,包括鄉、鎮和市。鄉鎮市長由公民投票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5. 村里:鄉鎮市下設村里,村長和里長由公民投票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請注意,台灣的政治體制和行政區劃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政策變化而有所調整,以上資訊可能會有所變化。建議查詢最新的官方資料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