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受害規模最大的rca工案如何結束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工案是台灣歷史上受害規模最大的工傷案件之一。RCA在1970年代至1990年代在台灣設立工廠,生產電子產品。然而,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多種有害化學物質,包括多氯聯苯(PCBs)和三氯乙烯(TCE)等,這些化學物質對工人的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

RCA工案在2004年被揭露,許多前RCA工人開始出現癌症、肝病、腎病等健康問題,他們認為這些疾病與在RCA工作期間接觸有害化學物質有關。這些工人開始組織起來,尋求賠償和正義。

經過多年的法律訴訟和社會運動,RCA工案最終在2018年達成和解。RCA的繼承公司、化工企業奇異(GE)、法國電力公司(EDF)和法國化工集團阿克蘇諾貝爾(AkzoNobel)同意支付新台幣50億元(約合1.7億美元)的和解金給受害工人和家屬。這是台灣歷史上最大的工傷賠償案件之一。

然而,和解並不代表案件的結束,因為和解金的分發和賠償對象的確認仍然需要時間和程式。此外,和解並未解決所有問題,一些工人和家屬仍然認為賠償金額不足,或者他們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因此,RCA工案仍然是一個敏感和有爭議的問題,需要持續關注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