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最高行政法院

台北最高行政法院(Taipei Higher Administrative Court)是中華民國的行政法院之一,負責審理來自台北地區的行政訴訟案件。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行政法院專門處理人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的爭議,包括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契約的爭議、行政罰的救濟等。

台北最高行政法院的管轄範圍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和金門縣。當民眾對這些地區的行政機關所作成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的審判程式與普通法院有所不同,通常採取三審制,即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時,可以上訴至第二審法院,對於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上訴至第三審法院,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通常是終局的,除非涉及違憲問題,否則不得再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台灣的司法體系不斷調整和改革,法院的名稱和管轄範圍可能會有所變化,因此上述資訊可能需要根據最新的法律和實際情況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