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景氣循環緩沖資本比率2自有資本比率最低標準

"反景氣循環緩沖資本比率2"(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Rate 2)和 "自有資本比率最低標準"(Minimum Own Funds Ratio)是銀行資本監管中的兩個概念。

  1. 反景氣循環緩沖資本比率(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CCyB): 反景氣循環緩沖資本比率是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中引入的一個機制,旨在加強銀行體系對經濟周期波動的抵抗力。這個比率允許監管機構在經濟過熱時期要求銀行持有更多的資本作為緩沖,以便在經濟衰退時有更多的緩衝空間。CCyB的範圍通常是0%到2.5%之間,由各國的銀行監管機構根據本國經濟情況決定。

  2. 自有資本比率最低標準: 自有資本比率(Minimum Own Funds Ratio)是指銀行的自有資本(股本和公開承諾的永久優先股)與風險加權資產(RWA)的比率。這個比率是銀行資本充足性的指標,監管機構設定了最低標準,以確保銀行有足夠的資本來吸收損失,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

根據巴塞爾協議III的規定,商業銀行的普通股權一級資本比率(CET1)最低要求為4.5%,再加上2.5%的逆周期資本緩衝(CCyB),以及1.5%到2.5%的系統性風險緩衝(Systemic Risk Buffer, SRB),總計為8.0%到9.0%。此外,還有2.5%的留存賬戶緩衝(G-SII Buffer)和1%到3.5%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I)緩衝,這些緩衝因銀行而異。

因此,"反景氣循環緩沖資本比率2"並不是一個特定的金融術語,可能是一個誤用或特定的地方性術語。而"自有資本比率最低標準"則是一個普遍的銀行監管要求。具體的比率會根據各國監管機構的規定和銀行的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