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原則

最有利標(Best Value Procurement)是一種公共採購的評選方式,它不僅考慮價格,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如廠商的技術能力、過往經驗、品質保證、交付能力、客戶服務等,以確保選擇最能滿足採購需求和達到最佳價值的廠商。

在最有利標的評選過程中,通常會有一系列的評分標準和權重,這些標準和權重會根據採購項目的特定需求來設定。評分標準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價格(Cost):產品的價格是評選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2. 技術能力(Technical Ability):廠商提供產品的技術水平、創新性、可維護性等。

  3. 過往經驗(Past Performance):廠商過往的項目經驗、客戶評價、成功案例等。

  4. 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廠商提供的品質保證措施、退換貨政策等。

  5. 交付能力(Delivery Capability):廠商的生產能力、交貨時間、物流安排等。

  6. 客戶服務(Customer Service):廠商的客戶服務體系、技術支持、售後服務等。

  7.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廠商的環保措施、社會公益活動、員工福利等。

在評選過程中,評審委員會會根據這些評分標準對每個投標廠商進行評分,然後根據總分來決定哪個廠商最有利。有時候,即使某個廠商的價格不是最低的,但如果它在其他方面的評分很高,它仍然可能被認為是最有利的投標者。

最有利標的精神決標原則強調的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而不是單純追求最低價格。這種方式可以幫助公共部門獲得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同時也有助於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