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最大誡命

在基督教傳統中,最大的誡命通常被認為是來自於《馬太福音》22章37-40節,耶穌對律法師的回答: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裡,耶穌將愛神和愛人如己作為最大的誡命,並且指出這兩條誡命是整個律法和先知教訓的精髓。這與傳統的十誡有所不同,十誡是摩西在西奈山上從神領受的,用來指導以色列人的行為。

十誡通常被認為是: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田地、奴僕、婢女、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在舊約律法中,這些誡命被認為是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而耶穌在福音書中的教導則被視為對這些誡命的解釋和擴展,特別是將愛神和愛人作為最大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