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類所得內容
在台灣,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十大類,以下分別簡述每一類所得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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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
- 受僱於他人的薪資、工資、津貼、獎金、紅利等。
- 公教人員的薪俸、俸給、年終獎金、月退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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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
- 銀行存款利息。
- 公司債、公債、金融債券、各種票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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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所得:
- 出租土地、房屋或其他財產所獲得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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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所得:
- 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所得,包括商店、工廠、公司等營利事業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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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
- 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執行專業業務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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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
- 出售不動產、動產(如汽車)、股票、債券等所獲得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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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
- 運動競技、各種比賽的獎金。
- 彩券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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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所得:
-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授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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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所得:
- 公教人員的退休金。
- 軍人的退伍金。
- 勞工的勞保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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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
- 以上未列舉的各項所得,例如保險賠償以外的財產損失賠償、和解金、贈與超過免稅額的部分等。
每一類所得的計稅方式和稅率可能有所不同,納稅人需要根據自己的所得類別和金額來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