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類所得內容

在台灣,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十大類,以下分別簡述每一類所得的內容:

  1. 薪資所得

    • 受僱於他人的薪資、工資、津貼、獎金、紅利等。
    • 公教人員的薪俸、俸給、年終獎金、月退休金等。
  2. 利息所得

    • 銀行存款利息。
    • 公司債、公債、金融債券、各種票據的利息。
  3. 租賃所得

    • 出租土地、房屋或其他財產所獲得的租金收入。
  4. 營利所得

    • 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所得,包括商店、工廠、公司等營利事業的所得。
  5. 執行業務所得

    • 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執行專業業務的所得。
  6. 財產交易所得

    • 出售不動產、動產(如汽車)、股票、債券等所獲得的利得。
  7.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

    • 運動競技、各種比賽的獎金。
    • 彩券中獎獎金。
  8. 權利金所得

    •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授權使用費。
  9. 退休金所得

    • 公教人員的退休金。
    • 軍人的退伍金。
    • 勞工的勞保老年給付。
  10. 其他所得

    • 以上未列舉的各項所得,例如保險賠償以外的財產損失賠償、和解金、贈與超過免稅額的部分等。

每一類所得的計稅方式和稅率可能有所不同,納稅人需要根據自己的所得類別和金額來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