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槍擊要犯排行榜

十大槍擊要犯排行榜並不是一個官方的或常見的分類,因為這種分類可能會受到不同的標準和觀點影響。然而,我可以提供一些在歷史上或當代被認為是重大槍擊事件中的要犯或罪犯。請注意,這個列表並不是一個權威的排名,而是一個大致的概述。

  1. 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 - 2011年,他在挪威進行了兩次自殺式炸彈襲擊和一次大規模槍擊,共造成77人死亡。

  2. 塞爾韋托·貝洛佐(Sebastian Breitenbach) - 2020年,他在德國哈瑙的兩家水煙酒吧進行了槍擊,造成11人死亡。

  3. 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 - 1968年,他在田納西州孟菲斯的一家旅館陽台上被槍擊,成為美國民權運動的重要象徵。

  4. 奧馬爾·馬廷(Omar Mateen) - 2016年,他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的 Pulse夜店進行了槍擊,造成49人死亡。

  5. 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 - 2017年,他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場音樂節上從酒店房間向人群開槍,造成58人死亡。

  6. 迪倫·克洛佛(Dylann Roof) - 2015年,他在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的一座教堂內進行了槍擊,造成9人死亡。

  7. 尼爾森·曼德拉(Nelson Mandela) - 1963年,他在南非羅本島監獄被槍擊,成為反種族隔離運動的重要象徵。

  8. 詹姆斯·霍爾姆斯(James Holmes) - 2012年,他在科羅拉多州奧羅拉的電影院進行了槍擊,造成12人死亡。

  9. 亞當·蘭扎(Adam Lanza) - 2012年,他在康乃狄克州桑迪胡克小學進行了槍擊,造成26人死亡。

  10. 埃里克·哈里斯(Eric Harris)和迪倫·克萊伯德(Dylan Klebold) - 1999年,他們在科羅拉多州利特爾頓的哥倫拜恩高中進行了槍擊,造成13人死亡。

這個列表僅供參考,並不全面,因為世界上有許多其他的槍擊事件和罪犯。此外,這個列表並不評價這些人的行為,僅僅是列出一些在歷史上或當代被認為是重大槍擊事件中的要犯或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