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如何變更為記名背書

在票據法中,匯票的背書可以分為記名背書和空白背書。記名背書是指在背書欄中註明被背書人的姓名,而空白背書則是指在背書欄中不填寫被背書人的姓名,只簽名。

如果匯票的最後背書是空白背書,執票人(即持有該匯票的人)可以將其變更為記名背書。這通常通過在匯票的背面添加一個新的背書來實現。新的背書應當註明執票人的姓名作為被背書人,並且執票人應當在背書欄中簽名。這樣,匯票就從空白背書變更為記名背書。

需要注意的是,背書的變更應當符合票據法的規定,並且背書的連續性應當保持。在進行背書變更時,執票人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免影響匯票的合法性和可轉讓性。如果執票人對背書變更有疑問,建議咨詢票據法專家或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