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最低工資計算

香港的最低工資制度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資水平。根據香港法例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僱主必須支付給僱員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37.5港元。

最低工資是以每小時工資計算的,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他們的行業、職業、年齡或性別。然而,以下類別的僱員則不受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

  1. 留宿家務工人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
  2. 學徒在學徒訓練期內的工資。
  3.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的工資。

僱員的實際工資可能會高於最低工資,這取決於市場條件、僱員的技能和經驗、以及僱主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僱主和僱員可以就工資水平進行協商,只要工資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如果僱員認為他們的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他們可以向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將會調查投訴,並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要求僱主支付欠薪和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的水平可能會根據通脹和其他經濟因素的變化而調整。香港特區政府會定期檢討最低工資的水平,並會諮詢相關的持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