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最低工資計法

香港的最低工資制度由勞工處負責執行,並由最低工資委員會(MWC)負責檢討和建議最低工資的水平。香港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37.5港元。

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很簡單,就是以員工實際工作的小時數乘以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如果一名員工每小時的工資低於37.5港元,他的僱主需要支付他至少37.5港元的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實習生或見習生
  2. 受僱於家庭或個人的家庭傭工
  3. 志願工作者
  4. 學徒
  5. 受僱於政府或法定機構的人員

此外,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項目:

  1. 膳食津貼
  2. 交通津貼
  3. 勤工獎
  4. 佣金
  5. 超時工作補償
  6. 任何形式的津貼或福利

如果僱主違反最低工資的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將會進行調查,並可能對僱主採取法律行動。員工也有權向僱主追討未支付的工資和任何相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