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擁有什麼最終決定權

香港的勞工處是負責執行勞工法例和保障僱員權益的政府部門。勞工處的權力主要集中在勞工法例的執行和監管方面,包括:

  1. 調查權:勞工處有權對涉嫌違反勞工法例的僱主進行調查。
  2. 檢控權:如果發現僱主違法,勞工處有權將案件轉交給律政司考慮檢控。
  3. 發出命令:勞工處有權向違法的僱主發出糾正命令,要求他們在指定期限內糾正違法行為。
  4. 提供意見和資訊:勞工處負責提供有關勞工法例的意見和資訊,幫助僱員和僱主了解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然而,勞工處並不擁有所有最終決定權。例如,在裁決工傷賠償案件時,勞工處可以提供意見,但最終的決定權在於勞資審裁處或法院。此外,對於一些重大的政策決定,如制定新的勞工法例或修訂現有法例,這些通常需要經過立法程式,由立法會進行辯論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