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天數最多幾天

勞工的特休假(特別休假)天數取決於勞工的工作年資和相關法律規定。在台灣,勞工的特休假規定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年資後,每年可享有特休假。特休假的日數隨著年資的增加而增加,最高可達一定上限。

以下是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

  1. 工作滿1年未滿10年者,每年7日特休假。
  2. 工作滿10年未滿20年者,每年10日特休假。
  3. 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14日特休假。

請注意,這是最多可享有的特休假天數,實際上勞工可能因為工作年資不足而無法享有全部的天數。此外,僱主和勞工也可以透過協商,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規定較高的特休假天數。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特休假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國,並沒有聯邦法律規定勞工的特休假權利,因此特休假的規定取決於各州的州法、地方法或僱主的政策。在歐洲一些國家,例如德國和法國,勞工的特休假天數也受到法律保護,但具體的天數和規定可能與台灣不同。

如果你想知道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特休假規定,建議您查詢當地的勞動法規或諮詢相關的勞工權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