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病住院最長假期

在台灣,勞工因病住院最長假期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勞工普通傷病假,其期限為六個月。然而,這六個月的期限可以依法展延,但需經過僱主同意,且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個月。此外,若勞工因同一傷病需繼續治療或休養,且經醫師證明其需停止工作,則可依法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的期限則依個案情況而定,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因病住院的情況,若勞工因其他原因需要請假,如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則有其他的規定和期限。此外,勞工的請假權益也可能受到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或公司規章的影響,因此實際情況應以個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