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陪產假最新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規定的陪產假相關規定如下:

  1. 陪產假的天數: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之1的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

  2. 請假條件:

    • 請假必須在配偶分娩期間內,且需在分娩前後各8週內使用。
    • 請假必須以日為單位,且連續使用。
  3. 請假權益:

    • 陪產假期間,僱主應照常給付工資。
    • 陪產假不得預先請假,且不得延後使用。
  4. 適用對象:

    • 適用於所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包括全職、兼職和部分時間工作的勞工。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更,因此建議您在需要確切資訊時,查詢最新的法律條文或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此外,僱主有責任遵守勞動法規,提供勞工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