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請假最小單位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台灣的基本勞動法規,規範了勞工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解僱保護等權益。關於請假的規定,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請假的「最小單位」,也就是說,勞工可以請假的時間長度並沒有法律上的硬性規定。

然而,許多公司或機構可能會有自己的請假政策,這些政策通常會規定請假的最低單位,例如半日、一日或更長的時間。這些規定通常會在員工手冊或勞動合約中明確列出。

例如,有些公司可能規定請假的最小單位為半日,這意味著員工如果想要請假,至少需要請半天假。其他公司可能規定請假的最小單位為一日,也就是說員工如果請假,至少需要請一天假。

無論公司的規定如何,勞工在請假時都應該遵守公司的規定,並且提前按照公司要求的程式提出請假申請。此外,勞工也有權享受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權益,例如特休、國定假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