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每週最長工時

台灣的勞基法(勞動基準法)規定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這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時,不包括加班時間。然而,這項規定可能會因為行業別、職務性質等因素而有不同的適用情況,例如有些行業可能會依照變形工時等制度來安排工作時間。

此外,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僱主應當遵守相關的加班規定,並且給予勞工相應的加班費或補休。

請注意,法律規範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更,因此建議您查詢最新的勞基法規範,或諮詢相關權責機關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